发刊日期:2010年02月02日 > 总第201007期 > 第二版 > 新闻内容 |
关于美国加州实行新排放法规的重要通知 |
新闻作者:沃德认证 发布时间:2010-02-02 查看次数:1286 放大 缩小 默认 |
CARB证书持有者: 根据杭州沃德认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最近与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和美国加州空气资源局(CARB)沟通,确认从2010年开始,美国加州对于功率小于19kW非路用点燃式和压燃式发动机排放法规有如下两点新的要求: 一、从2010年开始,所有功率小于19kW非路用点燃式和压燃式发动机,必须同时持有EPA和CARB两种证书才能在加州销售。关于同时持有EPA和CARB证书的定义如下:发动机已经取得了EPA和CARB证书,并且EPA和CARB申报资料里的技术参数完全一致。换言之,即使某个型号的发动机虽然取得了EPA和CARB证书,但是申请EPA和CARB证书时,发动机的技术参数不一致的话,是不能看作既有EPA又有CARB证书。如果制造商已经取得CARB证书,但没有与CARB证书相同配置的EPA证书,制造商就必须使用CARB的申请资料重新申请EPA证书。 二、关于保函的要求。销住加州的功率小于19kW的点燃式发动机,必须按EPA的方法取得保函。 请2010年计划在加州销售发动机的制造商,尽快核实上述要求,必要时向杭州沃德认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相应的EPA认证申请,以免耽误销售。 特此通告!
杭州沃德认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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