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杭州沃德
上一期 下一期
PDF版
网站首页-返回首页
今天是:2024年4月30日 星期二
往期回顾
发刊日期:2010年02月02日 > 总第201007期 > 第二版 > 新闻内容
关于在欧盟内部设立授权代理人的通知函
新闻作者:沃德认证  发布时间:2010-02-02  查看次数:1142    

    各制造商:
    新机械指令2006/42/EC于2009年12月29日开始强制执行,并取代机械指令98/37/EC。欧盟内部为了加强市场监督与管理,其中规定非欧盟成员国的制造商(包括机械、单独投放市场的安全零部件、可更换设备、升降设备的附件、半成品机械等)进行CE认证,必须在欧盟成员国内设立一名授权代理人(注:欧盟授权代理人是指由制造商任命的代表其自身利益且长驻欧盟内部的法人或自然人)。
    根据新机械指令,从2009年12月29日起,所有需要申请CE证书的制造商必须提供一名欧盟授权代理人的真实姓名和详细地址。因此我们建议厂家在申请CE认证之前,先完成欧盟授权代理人的指定工作。如果厂家在欧盟成员国找不到欧盟授权代理人,杭州沃德认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可以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并协助厂家完成欧盟授权代理人的指定工作。
    特此通告

杭州沃德认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三日

上一篇下一篇
 
CopyRight 2003-2010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杭州沃德认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备案号:浙ICP备09040717号| 技术支持:励智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