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68/EC指令从发布至今,经历过多次修订,历次修订时间和修订内容归纳如下:
1.2001/63/EC 2001年08月17日
修订主要内容:
(1)修改了实验有效系数,由原来的 0.98≤ fa ≤1.02修改为 0.96≤ fa ≤1.06
(2)油品中的中和值由最小0.20mg KOH/g修改为最大0.20mg KOH/g
(3)对于没有排气后处理的机器,其所用油品含硫量可以最小为质量的0.03%
2.2002/88/EC 2009年12月09日
修订的主要内容:
(1)增加了点燃式发动机的认证要求。
a.手持式的分类,排放标准
b.第二阶段的实施时间
c.投放市场的日期
d.豁免条件
e.增加了点燃式发动机的测试程序
(2)增加了压燃式发动机第一和第二阶段的排放标准
(3)发动机的标签要求
3.2004/26/EC 2004年04月21日
修订的主要内容:
(1)增加了内陆船的定义及测试标准
(2)增加了柴油机ⅢA,ⅢB和Ⅳ阶段的分类,排放标准及实施时间
(3)增加和修改了压燃式发动机的测试程序
a.增加了瞬态测试和稳态测试的定义
b.规定了瞬态测试和稳态测试所适用的排放标准
c.增加了瞬态测试和稳态测试的测量原理
d.修改了测试系统的要求
e.修改了瞬态测试和稳态测试的测试条件和测试步骤
f.修改了测量和取样程序。
g.修改了评估和计算程序。
h.增加了适用于ⅢA,ⅢB和Ⅳ阶段的耐久性测试标准
4.2006/105/EC 2006年11月20日
修改的主要内容:
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加入欧盟后,对证书号国家代码的修改。
5.596/2009 2009年06月18日
修改的主要内容:
增加了修改法规条款所需要遵守的监管程序。
6.2010/26/EU 2010年03月31日
修改的主要内容:
(1)延长了某些专业小型手持设备的排放达标期(SH:2 和 SH:3)。
(2)增加了冷起动测试条件。
(3)修订了由于技术的进步,降低NOx和P在资料审核的新的要求。
(4)改变了一些瞬态测试和稳态测试测试要求。
(5)修改稳态测试工况点。
(6)修改了瞬态测试程序。
(7)澄清和完成了IIIB阶段发动机上市型号核准程序,简化了通报程序。
(8)放宽柴油的密度要求。
7.2011/88/EU 2011年11月16日
修改的主要内容:
本次指令修订主要涉及弹性计划销售的相关规定,同时提到基于车用重型发动机即将实行欧六,非道路发动机也正在酝酿推出欧五排放阶段。
8.2012/46/EU 2012年12月6日
修改的主要内容:
(1)完善柴油机欧IV排放阶段的认证要求,主要有下列几点:
a. 对NOx控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入操作者报警系统和二阶段限扭激活系统
b. 对ISO8178规定的工作区域进行排放抽检,以确保测试结果更如实反映实际用途
c. 为更贴近实际用途,对测试的温度、气压和海拔要求进行修改
d. 针对欧IV阶段发动机,参照车用重型柴油机欧VI阶段的要求,对耐久条款进行了修改
e. 欧IV测试程序保持和ECE R96.03版本的一致性
f. 测试时要求同时对CO2的排放水平进行检测
g. 规定曲轴箱排放要求
h. 对于电控发动机,发动机功率段的划分将参照最大功率,而不是额定功率
(2)对额定功率19kW以下的汽油机要求在发动机上对排放阶段进行清晰的标识。
排放阶段使用罗马数字,标识在靠近型式认证号的地方。目前,汽油机只有欧I和欧II阶段,厂家只需要在型式认证号附近补充(I)或(II)标识,以标明汽油机认证的排放阶段。对于生产数量不超过5000台的小批量生产厂家,需在型式认证号附近表明“S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