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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1年04月01日 > 总第201111期 > 第二版 > 新闻内容
碳罐
新闻作者:朱捷  发布时间:2011-04-01  查看次数:2546    

    碳罐,英文名称Carbon Canister,是指内部填充了可以吸附挥发性油气的活性炭的罐子。其作用就是将燃油系统中所挥发出来的油蒸汽吸收、储藏并加以利用。
    由于汽油是一种极易挥发的液体,在常温下油箱中充满了油蒸汽,如果这些油蒸汽不加收集储存而直接排到大气中,不仅汽油被白白浪费掉,而且还会造成大气的污染。因此EPA法规中规定必须对这些油蒸汽进行排放控制。而油蒸汽排放控制系统的重要零部件就是碳罐。
    确定碳罐工作能力的因素是碳罐工作容量,其主要技术指标为BWC,即丁烷的工作能力(Butane Working Capacity),单位是g/L。BWC是通过往碳罐内按一定流量加注丁烷氮气混合气,直至碳罐吸满,称量重量差并根据碳罐容积计算得出的。影响碳罐工作能力BWC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碳罐内活性碳的工作能力BWC(和碳罐BWC单位相同,但是两者性质不同)。活性碳工作能力主要取决于活性碳孔隙直径,一般我们所用活性碳的孔隙在20A至50A (A=10-8cm)。
    二.碳罐的长细比。在装碳容积相同情况下,长细比越大,工作容量越高。长细比是指碳罐长度和直径的比值。
    三.碳罐内活性碳的容积。活性碳容积越大,碳罐的工作能力越高。
因此,EPA根据以上内容,对于碳罐的选择提出两个参考要求供企业选择:
    一.如果使用碳罐,则碳罐内含碳量不得少于0.04升每加仑油箱容积,碳罐内活性碳的工作能力最少要为90g/L,碳罐长细比最小为3.5。
    二.可以选择CARB法规对于碳罐的规定,法规规定碳罐的工作容量最少为3.6克每加仑油箱容积。
因此,如果企业在选择使用碳罐作为控制油蒸汽的手段时,可以根据以上参考,为发动机配上适合的碳罐,以满足蒸发排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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