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1997年12月16日颁布欧盟指令97/68/EC《关于非路用移动机械(Non-Road Mobile Machinery)内燃机气体和颗粒排放物的测量》以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先后对该指令进行了六次修订,具体修订指令如下: 2001年08月17日 2001/63/EC 2002年12月09日 2002/88/EC 2004年04月21日 2004/26/EC 2006年11月20日 2006/105/EC 2009年06月18日 No 596/2009 2010年03月31日 2010/26/EU 本次欧盟指令2010/26/EU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一、汽油机部分:对两种专业用途手持式发动机延迟执行欧II排放认证,2013年7月31日前继续执行欧I排放认证。这两种专业用途手持式发动机分别是多角度操作的顶部手持式专业用绿篱剪(hedge trimmer)和多角度操作的顶部手持式专业用高枝锯(tree service chainsaw)。 专业用途手持式发动机要求发动机使用寿命(EDP)达到300小时,而目前国内手持式发动机一般都申请50小时使用寿命,均属于非专业用途,因此该修订对目前的认证工作影响不大。此前已经豁免延迟的SH2类和SH3类手持式发动机,分别从2010年8月1日和2011年8月1日强制实施欧II排放认证,请各厂家提早准备,及时与我公司联系并开展相关欧II排放认证工作。 二、柴油机部分:随着柴油机IIIB和IV阶段排放认证的实施,本次指令新增IIIB和IV阶段排放认证要求,同时修改测试循环、测试程序和计算公式,引入冷启动和热启动组合测试,修改了IIIB和IV阶段基准柴油的密度要求。 三、对带有催化转化器、颗粒物捕集器、氧传感器等排放后处理的发动机,要求详细说明排放后处理的产品规格和技术参数,从而完善了认证申报的信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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