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非道路点燃式发动机(≤19kW,以下简称发动机)新的EPA III 阶段认证,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规§1054,原法规§90中与新法规重合部分自动失效,同时引入零部件的蒸发认证、设备认证(§1060)等要求,另外还额外增加了保函要求,认证内容及形式比以前的EPA II阶段更复杂,为了让各厂家及相关人员有一个比较系统全面的理解认识,特作出如下说明:
一、排放认证的变化 排放认证上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发动机等级的划分、限值变化、运行损耗概念引入、新增高原排放要求等方面。
1、 排量等级划分的变化 新法规中对非手持发动机的排量等级划分将只有一条225cc的分界线,以下为Class I,以上(含)为Class II;而手持式发动机的等级划分则无变化。新法规的实施时间根据发动机的等级不同而略有变化。
具体见表一:
发动机类型 |
发动机排量等级 |
排量 |
实施时间 |
非手持 |
Class I |
80cc<F<225cc |
2012年 |
Class II |
≥225cc |
2011年 |
手持
|
Class III |
< 20cc |
2010年 |
Class IV |
20≤F<50 |
Class V |
≥50cc |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新法规中,Class I的排放范围实际是0 ~225cc,但是由于新法规把80cc(含)以下的发动机默认为手持发动机,非手持Class I的排放范围实际就变成了80cc~225cc。
在此特别提醒厂家,虽然在新法规中,80cc以下机器被默认为手持,但是在2012年以前,您还是可以选择按照非手持发动机来认证,因为对于小于225cc的非手持发动机来说,它要到2012年才进入EPA III阶段。
为方便理解,特此举例:现有一款79cc的发动机要申请2011型年证书,厂家有两种选择,一,按手持发动机认证。那么根据现有法规,手持发动机已进入EPA III阶段,如此,该发动机对应的排放限值就是HC+NOx =72, CO=603;二,按照非手持发动机进行认证,则该发动机仍旧属于EPA II阶段,对应的排放限值是HC+NOx =40, CO=610。
到了2012型年,所有19kW以下(含)的小型非道路点燃式发动机将全部进入EPA III阶段,相应的,所有80cc(含)以下的发动机将都只能按照手持发动机认证。根据法规,按照手持发动机进行排放认证的发动机,既可安装在手持设备也可用于非手持设备上。
2、 排放限值变化
新法规中排放限值的变化主要是HC+Nox的变化。 Class I类的HC+Nox由原来的50、40、16.1合并成10, Class II类的HC+Nox由原来的12.1变为8。其余所有限值保持不变。
发动机类型 |
发动机排量等级 |
HC+NOx |
CO |
FEL |
非手持 |
Class I |
10.0 |
610 |
MARINE CO<5 |
<100cc 40 |
>100cc 16.1 |
Class II |
8.0 |
610 |
12.1 |
手持
|
Class III |
50 |
805 |
336 |
Class IV |
50 |
805 |
275 |
Class V |
72 |
603 |
186 |
3、 高原排放问题
新法规规定,非手持发动机在低于2000ft海拔(>94kPa)条件下,不得使用辅助设备;7000ft海拔(≧80kPa)到2000ft(≦94kPa)条件下工作时,如无法满足EPA排放要求,可安装高原零部件或电控设备来提高机器排放水平以期满足法规要求;7000ft海拔以上(<80kPa)条件下工作时,对排放不作要求。
手持发动机要求同非手持发动机,只是2000ft海拔(94kPa)调整为1100ft(96kPa)。
4、 可调参数问题 新法规规定,如果申请认证的发动机存在可调参数,无论该可调参数是否已被设置为不可调,均需在申报时说明。目前与EPA方面沟通的结果是,对一般汽油机来说,仅一个可调参数,即怠速混合比螺钉,厂家在机器生产时需保证该螺钉被封死(或者给出一个具体的方法,即怎么办?);对于气体机,也仅一个可调参数,即压力调节器,同样需要封死。
二、蒸发要求
从2009型年开始,EPA认证开始引入蒸发概念,并单独出台一个法规§1060,阐述蒸发排放相关内容。手持和非手持发动机对蒸发的限值和实施日期的要求不尽相同,可用下表归纳之:
蒸发排放限值和实施日期 |
|
非手持发动机Class I |
非手持发动机Class II |
手持发动机 |
限值 |
油管蒸发 |
2009 |
2009 |
2012-2016 |
15g/m2/day |
油箱蒸发 |
2012 |
2011 |
2010-2013 |
1.5g/m2/day(28℃)
2.5g/m2/day(40℃) |
运行损耗 |
2012 |
2011 |
NA |
NA |
以下几点作为补充说明:
1、 金属油管、金属油箱豁免
2、 金属油箱盖也可豁免,但是须满足以下三点中的任意一点: a) 垫圈是低蒸发材质 b) 垫圈的蒸发水平经测试低于油箱的蒸发限值 c) 垫圈暴露于油或油蒸汽的面积小于油箱内表面积的0.25%
3、 整体尼龙油箱2011年开始要求满足新法规对油箱蒸发水平要求。
4、运行损耗: a) 手持发动机、冬季设备豁免本条例 b) 新法规提供了三种运行损耗控制方法,厂家可选择采用: i. 油箱内的汽油蒸汽接入发动机进气系统 ii. 发动机运行时油箱保持密封 iii. 有新的方法,并已取得CARB认可
4、 油箱盖应该有防止滑落的措施(非手持式适应),油箱盖到达密封位置时须有物理特性体现,如特定的声音反馈或可视标志。
三、设备证书
2011型年开始,设备制造商厂家(如发电机组、草坪机等)出口美国须有以下四张证书: 1、 发动机EPA排放证书 2、 油管EPA证书,如果适用(见表三) 3、 油箱(含油箱盖)EPA证书,如果适用(见表三) 4、 设备证书
设备证书其实是某设备的排放和蒸发认证信息的汇总,厂家可选择所有设备做在一张证书上,也可选择每个发动机系族做一张设备证书。其分类的依据是运行损耗控制方法。
四、保函要求
自2010型年开始,非道路小型汽油发动机出口美国需要提供保函。如何取得保函在此不再阐述,在此仅提醒厂家:
1、 在申请证书前,须告知杭州沃德每个系族的承保人是谁。若是厂家自己,则要求由厂家提供一份bond worksheet(保函保人信息清单,认证时我们会提供给厂家填写);若是美国客户,则需由该美国客户填写。
2、 申报的预计销售总量对应的保证金数额须小于厂家已取得的保函的额度,若超出,须调整预计销售量。
3、 实际出口总量对应的保证金数额须小于厂家已取得的保函的额度,若超出,须及时追加保额。
4、 保函对应的bond worksheet中要求体现厂家在美国的所有的售后服务点(至少1个),售后质保电话必须为免费电话,800/888/866开头,EPA官员会电话查证。
五、标贴要求变化
1、 发动机标贴内容略有变化,具体如下:
a) 标贴标题改为:EMISSION CONTROL INFORMATION b) 标贴上须体现这句话:THIS ENGINE MEETS U.S. EPA EXH/EVP REGS FOR [MODELYEAR]. c) 润滑油等级不再做强制性说明
2、 油箱标贴(印花)说明:厂家须保证标贴在产品使用寿命周期内不会被损毁,不可被完整去除。可直接刻印在产品上。油箱的标贴上至少要体现以下信息:
a) 公司名称 b) EPA 系族名 c) 写上:EPA COMPLIANT
5、 油管的标贴(印花)说明:油管的标贴同样需保证标贴在产品使用寿命周期内不会被损毁,不可被完整去除。前一个标贴和后一个标贴间隔不得超过12 英寸(30.5cm)或者保证两个重复标注间的间隔小于标注本身。
油管的标贴上至少需要体现以下信息: a) 公司名称 b) EPA 系族名 c) 写上:EPA COMPLIANT d) 蒸发等级,有三种标注方法:

6、 根据法规规定,油管厂家也可选择一种特殊标注方法,即“EPA-三个字母的厂家代码-A15”。举例说明: 某厂家代码为XYZ的公司生产的某油管已取得EPA证书,则该厂家可在油管上如此标注:EPA-XYZ-A15,其中A15代表该油管所在系族满足EPA 15 g/m2 /day的蒸发标准。如果厂家准备这样标注,须在申请证书的时候就说明该情况,并保证标贴在产品使用寿命周期内不会被损毁,不可被完整去除。前一个标贴和后一个标贴间隔不得超过12 英寸(30.5cm)或者两个重复标注间的间隔小于标贴本身。 |